
(1)結(離)婚登記。除《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業務管轄地外,雙方中有一方為山東省常住戶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設區市的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的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均非山東省常住戶口、但是一方經常居住地在山東省的,可以到山東省內的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2)補領婚姻登記證。雙方中有一方為山東省常住戶口或原登記地在山東省的,可以到山東省內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登記證。
(3)雙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均不在山東省的,不能在山東省內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原登記地均不在山東省的,不能在山東省內的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登記證。
(4)軍人辦理婚姻登記。除《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軍人婚姻登記業務管轄地外,一方為軍人,非軍人方為山東省常住戶口的,可以到非軍人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設區市的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一方為軍人,非軍人方非山東省常住戶口、但是經常居住地在山東省的,可以到非軍人方在山東省內的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一方為軍人,非軍人方為山東省常住戶口或原登記地在山東省的,可以到山東省內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補領結婚證。當事人雙方均為軍人的結(離)婚登記、補領結婚證以及以軍人身份補領離婚證,按照原規定辦理。
(5)涉外、涉港澳臺居民、華僑的結(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不適用跨區域辦理婚姻登記。
(6)辦理方式。申請跨區域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前進行網上預約。預審通過后,方可于預約時間到預約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業務。官方預約平臺入口為山東省民政廳門戶網站及“愛山東”手機APP,如通過其他平臺預約,可能導致預約無效。婚姻登記機關于每周第一個工作日發布下周預約號。當事人應當提前2個工作日上傳證件及材料圖片并提交預約申請。上傳的圖片應當真實有效、符合婚姻登記辦理條件、完整清晰。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跨設區市或跨省辦理結(離)婚登記的當事人,預約時還應當上傳有效居住證照片(山東省內戶籍取消提供居住證)或“山東微警務”微信公眾號展示的居住證圖片截圖等。
(7)證件要求。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結(離)婚登記的,除提交《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山東省內戶籍取消提供居住證)。居住證過期的,應當在預約前到公安部門辦理簽注換發手續。雙方中有一方為山東省常住戶口的內地居民,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設區市的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或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繼續按照各市婚姻登記“市內通辦”試點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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